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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-5-2

一、造口業是不明真假、亂講話誤導他人、亂冤枉別人;若講真話、作真事利益他人,累積功德,何來造口業之說呢?

二、如果是人與人誣陷,就是橫向債緣因果關係而已。若有牽涉到國家社會利益,自然會有每日氣天下來監督的神明或每年土地公專案提報上天。

三、有造成傷害才有因果,沒有造成傷害何來因果。雖然不說謊是為人處事基本原則,但說謊若可以造成有幫助,或為大眾著想、為團體顧大局,那就不應侷限傳統禮教,應該要通權達變,這就叫智慧。智慧是超乎道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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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洪文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